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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作者姓名:侯捷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规定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实现有积极意义。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把握,致使有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出现偏差,导致承包方对此规定失去信心,认为此条款是“休眠条款”。另一方面,一些房地产发展商在房地产预售市场中运作相关程序,既利用预售房款谋取不法利益,又转嫁工程抵偿的风险责任。

关 键 词: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利  相关程序  《合同法》  司法实践  预售  房地产发展商  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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