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理论”与回应型民间法——兼评“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对民间法研究的意义与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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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廷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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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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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结构理论对于民间法研究具有意义。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试图突破国家与社会二分的传统理论框架,其目的是为民间法的生成和社会自治创设空间。但从本质上看,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并没有走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分结构,因而其对民间法的意义就具有局限性。当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结构,社会结构多元决定着国家控制型和自治型民间法与我们渐行渐远。既具有内在的独立品格、又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回应型民间法是社会结构多元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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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三元结构 社会多元结构 自治型民间法 回应型民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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