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洗钱罪的犯罪客体要件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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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苑素梅,王志岗,牛忠志.我国洗钱罪的犯罪客体要件再认识[J].世纪桥,2010(3):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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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苑素梅 王志岗 牛忠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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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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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洗钱罪的主要客体要件是国家金融秩序,次要客体要件是司法秩序,故只有同时侵犯上述两个客体的行为,才是洗钱罪所要求的洗钱行为。该罪的客体要件对于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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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罪 犯罪客体 金融秩序 司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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