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从可行性及规则设计的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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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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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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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度河南省社科联重点调研课题《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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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就必须解决原告资格问题,即要有适格主体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提起诉讼。而检察机关代表公益的特性,使其可以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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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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