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一个公开、三个为主”和“三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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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成钢.抓好“一个公开、三个为主”和“三不”教育[J].人民司法,19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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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成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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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刊特约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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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9月上旬召开的山东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审判工作的改革问题,是讨论的一个热点。会议提出今后一段时间,要以严肃执法,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为目的,着重围绕“一个公开”、“三个为主”,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 “一个公开”即公开审判。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审案件要公开审理;二审案件要尽可能地公开审理;再审案件要积极创造条件公开审理。同时,要努力提高公开审判的质量和效果,严肃认真地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程序制度,改变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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