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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阮传胜.论我国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的立法完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1):91-95.
作者姓名:阮传胜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200233
摘    要: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建议制定我国《反腐败法》法典,在国内法的宏观层面规定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并在宏观层面完善我国反腐败的其他机制;建议完善反腐败犯罪的实体规范,严密法网,具体包括扩大腐败犯罪的主体范围、完善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设置更为严格的死刑量刑标准,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废除对腐败行为适用死刑;建议在程序法方面完善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程序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刑事缺席审判机制、完善我国的引渡制度、完善腐败所得追回与赃款的分割制度、确立资产追回程序中的推定制度、建立我国反腐败的民事诉讼机制。

关 键 词:反腐败  国际  司法合作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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