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诉讼范围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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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行政诉讼范围,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察职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条件,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公安机关是执法任务最重的国家机关之一,有权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种类繁多,对象广泛,随处可见;公安机关属于政府序列,却又是兼有行政和司法等多重国家职能的特殊行政机关。因此,在具体划分公安行政诉讼范围过程中,公安机关内外都有一些模糊认识,某些方面还歧意颇大,需要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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