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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作者姓名:赵玲
摘    要:员工盗取公司商业秘密成立同类型企业,生产销售与原公司完全相同的产品,并以低廉的价格抢走原公司的老客户,造成原公司损失达三百余万元。近日,该案的5名被告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最高250万元的罚金,没收一切违法所得。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被告人  违法所得  公司  市人民法院  企业  过滤机  有期徒刑  知识产权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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