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售地款 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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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陀建华.多收售地款 构成诈骗罪[J].当代广西,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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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陀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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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被告人甘景浩在2003 年3月至2004年10月代表苍梧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负责在苍梧县石桥镇开发区出售住宅基地,对购买住宅基地人隐瞒实际价格,以“日后建房可以减少一些费用”等虚构的事实,多收购买住宅基地的赵某等13 人的人民币共66665.80元归个人所有。2005年12月14日,甘景浩被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4年,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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