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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人力产权及其对我国改革的意义——兼与王海杰博士商榷
作者姓名:程言君
作者单位: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江苏,徐州,221009
摘    要:劳动力产权早在亚当.斯密那里就已经不是一个严谨科学的概念。因而,不宜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科学范畴。人力产权是从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角度,对生产力中人的要素的各项权能和权利的界定,可定义为劳动者基于生存、发展、享受和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主体应有经济、社会地位所必须具有的权能和权益。社会主义人力产权的权能和权益,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主人履责权。以人力产权概念代替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人力产权  劳动产权  劳动力产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2-0154-06
修稿时间: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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