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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中“新的证据”的界定
作者姓名:陶明  郭锐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300210
摘    要:民事抗诉中的“新的证据”,从时间上看,是原审结束后,新发现的原本存在的证据;从本质上看,符合证据的一般属性且证明力极强:从提交者的主观因素看,当事人在原审中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关 键 词:“新的证据”  民事抗诉  界定  一般属性  重大过失  证明力  当事人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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