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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手续的规定
摘 要:
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势,根据成都会议体制下放的精神,我省1956年颁行的"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预算调整审查批准暂行办法"必须改变,特重新作如下规定:一、凡用下列资金举办的基本建设工程中除现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单纯购置和不构成独立工程项目的附属建筑安装工程外,均须编报设计任务书。(1)国家投资举办的工程。(2)各级地方财政自筹资金举办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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