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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摘    要:<正>粤办函〔2023〕2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2023年8月24日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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