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闻,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乡镇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村一律不得开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举双手赞成。今后无论是乡里的干部还是县里的干部来到村里,村干部都不用跑前跑后买酒买菜了.这不仅能够为农民省下一大笔招待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密切干群关系。但紧接着我就产生一个疑问,既然连“零接待”都可以做到,为什么不解决“乱接待”的问题?谁都知道,公务接待之“乱”、之“杂”、之“大”、之“脏”,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地步.而且重点在乡一级和县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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