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立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贵州”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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