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
| |
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