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宪法若干规范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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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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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商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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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公民财产权的宪法规范财产权是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当今各国宪法的通例。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该条规定已显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一)从结构安排上看,财产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国家宪法均将其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予以保护,如美国、日本、意大利、德国等。而我国现行宪法将其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因而割裂了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的完整性。这种做法实际降低了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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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公民财产权 质询监督 地方立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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