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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作者单位:保监会
摘    要:保监发2014]97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12月10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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