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有余,配合不足的现象已给刑事诉讼和案件质量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侦查体制中有益的做法,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指导权,以使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控诉职能。二、赋予检察机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贡献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在侦查活动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案件的质量,这与新形势下刑事诉讼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尤其在1997年全国公安系统推行内部改革后,撤销了预审机构,实行“侦审合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的制约机制,使案件的侦查质量出现了滑坡。据笔者统计,1998年某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