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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或废除死刑与提高生刑期限关系论
作者姓名:刘宪权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项目号S309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涉信用卡犯罪研究》(项目号11BF1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死刑罪名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由于受学界一些观点的影响,修正案在废除部分犯罪死刑的同时又实际提高了生刑的期限。我国部分学者提出的生刑过轻问题无论在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实际存在,而且生刑期限的提高必将导致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限制或废除死刑并不必然要提高生刑期限。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进程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在向民众说明死刑并不具备人们所想象的效果的同时,亦应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生刑过轻的现象。立法者和司法者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以充分发挥生刑的威慑力,重建民众对刑罚执行制度的信任。

关 键 词:死刑废除  生刑期限  提高加重  立法检讨  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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