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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指导
作者姓名:卫欢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研究”(项目编号:07AFX007);贵州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马克思在批判与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他从物质实践出发,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关系,并用"物质交往关系"取代了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此外还将对人的本质关怀作为其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路径,其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指导意义在于:形塑中国式社会本位观,将社会经济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之基础,实现经济和谐;梳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紧张关系,构建二者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实现政治和谐;关注中国和谐社会主体的发展,实现人际和谐。

关 键 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  政治国家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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