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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下落不明 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
摘    要:法官:妻子外出打工后音讯全无,抛下我和年幼的女儿孤苦度日。经法院判决,我和妻子离了婚,女儿随我生活,嫁妆归妻子所有。离婚时,由于妻子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审判并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判决书中对抚养费也未作规定。离婚4年后,妻子突然出现,要求取走属于她的嫁妆。我认为,价值5000余元的嫁妆费用已用于女儿的抚养,双方遂起争执。请问:一方下落不明,离婚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安徽李太华

关 键 词:离婚  抚养费  财物  法院判决  外出打工  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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