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离婚后下落不明 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
摘 要:
法官:妻子外出打工后音讯全无,抛下我和年幼的女儿孤苦度日。经法院判决,我和妻子离了婚,女儿随我生活,嫁妆归妻子所有。离婚时,由于妻子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审判并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判决书中对抚养费也未作规定。离婚4年后,妻子突然出现,要求取走属于她的嫁妆。我认为,价值5000余元的嫁妆费用已用于女儿的抚养,双方遂起争执。请问:一方下落不明,离婚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安徽李太华
关 键 词:
离婚
抚养费
财物
法院判决
外出打工
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