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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作者姓名:李阳元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人高继宁,系某储蓄所主任。1990年3月,与高认识的两个姓何的个体户请高帮忙在其所在储蓄所开设了4个活期存款帐户。同期,杨某等人先后向高借款,并许诺给付一定“利息”和好处费时,高遂起偷支储户存款的动机,乘为二何办理开户手续之机,采用盗取空白存折,偷盖本所储蓄业务用公、私印章的手段和方法,以二何帐户之名,先后伪造了4本假存折交二何持有,而把储户二何名下4个户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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