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官、检察官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弊端
作者姓名:夏建军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把行使法定职责变为有偿服务,严重败坏政法部门的声誉,大大降低了国家司法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并非服务行业。尽管法律要求法官、检察官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但这种服务是无偿的,是奉献精神的体现。人民法院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法律顾问合同》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