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会议之设置和权限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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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岭.委员长会议之设置和权限探讨[J].法学,2012(5):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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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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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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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对委员长会议的定性为"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是适当的,表明其不是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而是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的事务性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5条将其职权细化为四个方面也是合宪合理的,但《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对委员长会议的有关规定却超出了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范围,有违宪之嫌。在实践中,委员长会议更是权力膨胀,几乎成为常委会的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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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委员长会议 宪法 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大组织法 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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