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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会议之设置和权限探讨
作者姓名:马岭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摘    要:我国宪法对委员长会议的定性为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是适当的,表明其不是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而是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的事务性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5条将其职权细化为四个方面也是合宪合理的,但《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对委员长会议的有关规定却超出了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范围,有违宪之嫌。在实践中,委员长会议更是权力膨胀,几乎成为常委会的领导机关。

关 键 词:委员长会议  宪法  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大组织法  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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