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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以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的变迁为对象
作者姓名:叶姗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促进型法研究”(项目编号:09CFX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的变迁经历了"征税—暂免征收—部分恢复征收—返还部分税收"四个阶段,相应的法律文本为《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核心内容分别是给予、取消以及变相恢复税收优惠。上述规则的变迁反映了税收减免权在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及其冲突,这种斜向府际税收竞争越来越激烈。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源于财政分权不尽规范和规则设计不甚合理等制度成因,它形式上违反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实质上也侵害了税收征纳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应当对此进行规制,既要减少税收竞争发生的可能性,又要解决税收竞争引发的问题。

关 键 词:税收规范性文件  府际税收竞争  斜向府际关系  股票转让所得  税收减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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