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相对人义务之认赎 |
| |
作者姓名: | 李牧 |
| |
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行政主体义务的理论建构及其运用研究》(项目编号:09YJA82006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执法方式的改进和创新是我国法治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认赎是一种全新的执法方式,透射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表现在当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发生客观困难时,可用其他相同的义务赎抵或替换原义务的履行,但有严格的限制。前提是该义务具有可替换性,且基于行政相对人自愿主动提出,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一定程序对该申请予以认诺作出。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行政相对人 义务 认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