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云政办发〔2005〕18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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