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职工以加入派遣单位工会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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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中忠,张胜辉.劳务派遣职工以加入派遣单位工会为宜[J].中国工运,2008(12):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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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中忠 张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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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工运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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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保护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所涉问题作出了专节规定.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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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 工会 《劳动合同法》 职工 合法权益 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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