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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的主要特点
引用本文:许道乐.中国商标法的主要特点[J].中国法学,1986(2).
作者姓名:许道乐
摘    要:<正> 我国商标法制工作的发展,适应我国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即在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就颁布了《商标注册条例》,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并保护注册专用权,之后,根据具体情况陆续做了些补充修订。在196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要求国内商标必须注册,并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为了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国家,适应新时期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又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自1983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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