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后现代性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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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大明.经济法的后现代性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0(3):282-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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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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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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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格式化的物质繁荣造成了人类精神家园的相对丧失,而高度集中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又暗示了无根的生存状态,导致了功利主义泛滥和人类德行的衰落。后现代主义就是以现代化狂潮席卷后的并发症危机为思考对象,探讨现代主义的基础理性和科学主义的缺憾。后现代主义以其颠覆性的独特视角一时间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又基于自身巨大的破坏性遭到了近似封杀的漠视。对于起步晚,发展不完善,对主体性、调整对象等问题都还没得到普遍的共识的经济法而言,现代性并不是一个可靠的皈依对象。本文指出实际上,经济法具有相当鲜明的后现代特性,运用后现代主义视角反思经济法的定位与发展,是其良性发展的内在需求,具有理论和实践双向突破的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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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后现代主义 经济法 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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