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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    要:二○○八年四月三日宁政办发[2008]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五有目标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加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限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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