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犯罪追诉时效几个问题的研究
引用本文:刘鹏.关于犯罪追诉时效几个问题的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4).
作者姓名:刘鹏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摘    要:刑法中 ,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 ,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提出 :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2 .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 ,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 ,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关 键 词: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追诉制度  过失犯罪追诉期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