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追诉时效几个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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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鹏.关于犯罪追诉时效几个问题的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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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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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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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中 ,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 ,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提出 :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2 .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 ,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 ,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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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追诉制度 过失犯罪追诉期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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