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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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明. 诉讼标的论[J]. 法学家, 2001, 0(6): 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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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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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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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诉讼标的学说的评析 最初,诉讼标的并不是诉讼法而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诉讼标的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其原因主要是,当时诉讼法(学)尚未从实体法(学)中独立出来,遵从的是私法一元诉讼观。同时,当时仅有给付之诉,尚未出现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在实务中无区别诉讼标的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必要。给付之诉是以实体法上的给付请求权为基础,所以“诉讼标的即实体l法上的请求权”的认识似乎是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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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ubject Matter of Li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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