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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兼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引用本文:陆普舜.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兼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J].知识产权,1992(3).
作者姓名:陆普舜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商标事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截止1991年底,我国有效商标总数已达318912件。1991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7601件。商标申请增多了,商标纠纷也相应增多。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不仅商标异议、争议案有逐步增长的趋势,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案件亦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1990年受理的注册不当的商标案件就达29起,其中绝大部分属于以欺骗手段注册他人的商标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注册:不当商标进行审理,对于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制,维护真正的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无疑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特别是: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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