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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许明月  邓宏光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欧美大多数国家都承认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因为它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有利于消费者理性选购,并且能鼓励发明创新和促进市场竞争,同时比较广告又具有误导公众、贬低竞争者产品或服务以及不正当利用竞争者商誉的倾向,因此各国都对比较广告作了严格的限制。我国应当允许比较广告,并应对比较广告作出法律规制。

关 键 词:比较广告  合法性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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