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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常委会领导日常走访联系人大代表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姓名:侯明
作者单位:天津市塘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摘    要: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中,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要“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见,联系人大代表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天津市塘沽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日常走访联系代表工作,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将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并与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常委会领导共走访联系了近190名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5%以上。

关 键 词:区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实践  行使职权  地方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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