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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王迎龙.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研究[J].法律适用,2014(4):116-120.
作者姓名:王迎龙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基金项目(2012BSCX16)
摘    要: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免除处罚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由此诞生出精神病刑事辩护制度。精神病辩护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继承与发展。美国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精神病辩护制度,但是,精神病辩护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精神病辩护的法律标准一直处于发展变化当中,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系统之间也采用了不同的法律标准;精神病辩护的审理包括精神病辩护的提出与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专家证人的作用以及对精神病犯罪者的裁定与处理等重要内容。研究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可以为我国构建精神病辩护制度提供借鉴。

关 键 词:精神病辩护  起源发展  存废争议  法律标准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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