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它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然而 ,由于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缺乏明确的机构来负责对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从而使得行政、司法机关中官僚主义盛行 ,不作为、延迟作为、不当作为、甚至违法作为的事件不断发生 ,并由此滋生出了大量的“灰色腐败”问题 ,既侵害了公民权益 ,又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 ,消除现存制度的严重官僚主义所滋生出的“灰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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