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入世的新形势下 ,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规章立法问题。我国在加入WTO后将需要制定大量的实施性立法。实施性立法主要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各部门无权自行对国内法律和国际条约的抵触问题作出解释。同时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也要纳入司法审查。在新的形势下 ,必须调整和改革立法体制 ,建议减少或者取消政府和部门规章立法权限 ,将立法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三个层次上 ,除此之外宜作为执行解释的形式出现 ,要从制度上清除行政审批问题。 一、我国规章立法存在的弊端 加入WTO后 ,对政府行为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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