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较大市一级的地方立法工作 ,经过近些年的实践 ,摸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并且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 ,在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操作中 ,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的问题之一是 ,有些地方法规的制定 ,大多由该规范事项涉及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选题立项 ,并由这些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直接承担起草、修改、论证及协调等项工作。这样做的结果容易导致立法中出现了一些部门痕迹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具体表现在 :一是选题立项上的局限性和随意性 ,有的时候根据部门需要定取舍。如 ,对认为可能会给本部门增加“麻烦”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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