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局长要不要人大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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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晓荣,朱学斌.法院执行局局长要不要人大任免[J].人大研究,2002(12):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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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晓荣 朱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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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崔晓荣),江苏省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朱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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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级法院正在进行机构改革 ,原先的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那么 ,新成立的执行局正副局长之职要不要人大常委会任免呢 ?现行的做法是由组织部门内审 ,法院系统内部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 ,人大没有介入 ,也未履行任何法律任免程序。笔者认为 ,此种做法 ,有违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任命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和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职务” ,尽管现行组织法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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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执行局 人大工作 干部任免 地方人大 人大监督 任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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