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村官犯罪现象亟须引起重视
作者姓名:王金利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在我国 ,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 ,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 ,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几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 ,“准国家干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农村“村官”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 ,从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办事不公 ,有的甚至把当村干部当做谋财之路 ,以权谋私 ,不但损坏了干部形象 ,激化了干群矛盾 ,而且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

关 键 词:犯罪现象  国家干部  刑法司法解释  准国家工作人员  行使  村委会  案件  主体  中国  依据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