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听证 ,作为听取公众意见的重要形式 ,原来是司法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 ,后来被西方国家广泛运用到行政立法活动中。 1996年 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 ,听政首先被用于具体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行为。在总结行政听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立法法》又把听证制度引入立法程序 ,这是我国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而我们所说的“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案件 ,采用听证会的形式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 ,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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