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荣为什么会大闹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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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坚 吴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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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岳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乔坚),湖南省岳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吴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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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九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件盗窃案。公审开始后不久,被告人以“回避权、辩护权得不到保护”为由大闹法庭,大叫“法律是虚伪的,法院不实事求是”,迫使法庭三次休庭,影响极坏。 被告人刘国荣,男,二十七岁,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华容县洪山头镇聘请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一九八二年因犯贪污罪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刘犯劳改刑满释放后,因原恋爱对象张××曾揭发过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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