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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资委 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资委、监察局,安徽、福建、贵州省经贸委(经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

关 键 词: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医疗保障  关闭破产  国资委  财政部  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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