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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楼下禁设餐馆
引用本文:王继然.天津住宅楼下禁设餐馆[J].江淮法治,2002(10).
作者姓名:王继然
摘    要:天津市第一个专门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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