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的刑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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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亚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刑法化[J].重庆行政,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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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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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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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孙志刚”事件催生了早在1997年、1998年就开始启动了的《收容遣送办法》的修改。2003年6月22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寿终正寝。与《收容遣送办法》一样存在诸多问题的劳教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40多年。随着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劳教制度的运作由于立法方面的粗疏,尤其是程序规范的缺损,使劳动教养制度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普遍受到了社会质疑,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取消“收审”后,劳动教养则取“收审”而代之,站到了国际人权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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